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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欄板的檢驗規則有哪些
護欄板生產廠家生成的每片波形護欄板均應在其兩端分別標明生產廠名(或廠標)、生產年月等標志,其位置在距端部400mm的波形護欄板橫截面正中處。并在波形梁板中部以鋼印、刻蝕或其它難以抹除的方式標明生產廠名。
護欄板、立柱等構件的包裝和標志應符合GB/T6725的規定。護欄不得散裝交貨,且應保證在吊裝、運輸、堆放過程中不應使產品變形、損壞(傷)。拼接螺栓連接副的包裝和標志應參照GB/T1231規定執行。其它緊固件的包裝和標志參照相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批量生產的護欄產品應碼放整齊、高度適當,便于檢驗抽樣。護欄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適當包裝并固定牢靠,防止因顛簸碰撞損壞涂層或使構件變形。護欄產品應采用吊裝方式裝卸,禁止直接從運輸工具上推下。護欄產品應貯存于通風、干燥、無酸堿及腐蝕性氣體的空間內。
檢驗規則
產品應經過國家認可的質檢機構型式檢驗合格才能批量生產。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在生產線終端隨機抽取三件進行檢驗。型式檢驗為每年進行一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式生產過程中如原材料、半成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產品停產后準備恢復生產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時。
型式檢驗時,如有任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需重新抽取雙倍試樣,對該項指標進行復驗,復驗結果仍然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次型式檢驗為不合格。